【高考热点】转专业第三篇:全国双一流院校转专业要求汇总

敏敏老师


【导语】


上期给大家介绍了20所双一流大学转专业的具体要求,今天敏敏老师接着给大家介绍剩下的20所双一流大学对转专业的具体要求。大家可以对号入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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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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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 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二) 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因学校或学院(系)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者。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保送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及表演专业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小语种(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降分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及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系)准许转专业人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10%,接收转专业人数应根据本院(系)现有教育资源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学院(系)新生人数的10%。


第三十条


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


第三十一条


转专业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第一学期末,学校公布转专业计划,学院(系)公布转专业条件、考核办法等;


(二)第二学期第一周,学生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学院(系)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送交拟转入学院(系)教学办公室;


(三)第二学期第二周,接收学院(系)考核,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送教务部审批;


(四)第二学期第三周,教务部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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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第四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年级学生,可在入学3个月后,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或志趣需要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和培养的;


2.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四十七条


在校学习的二年级学生,可在学科大类内部申请转换专业;在校学习的三年级学生,可申请在院(系)内学科类内部转换专业。二、三年级学生跨类转专业时,需按学校相关规定降级学习。


第四十八条


应征入伍退役后或创新创业休学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院(系)应当优先考虑。


第四十九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校本科生院发布转专业通知;


2. 相关院(系)根据教学资源情况提出转专业接收计划;


3. 学生提出申请;


4.相关单位组织对申请学生的转专业资格审核、转专业考试或考核;


5.转入院(系)按照考核结果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6.转入院(系)将拟接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本科生院审批。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1.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的;


2.根据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或特殊招生形式入学的;


3.未办理注册手续、办理了休学手续尚未复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4.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5.应予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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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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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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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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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


第六条   专业选择


除部分特殊专业外,专业选择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启动。学生进入主修专业学习的时间,按各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一)学院根据教务处核定的基本容量和分配原则确定各专业在专业选择和转专业时的接收容量,经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各专业如果有接收条件,学院应与专业接收容量一并报教务处后公布。


(二)一年级第二学期考试周开始前,学生根据专业兴趣,在专业大类内按顺序选报专业志愿,选报志愿数应等于专业大类内的专业数量。


(三)一年级第二学期成绩公布后,教务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评定学生综合成绩,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书院评定,其所占比例为综合成绩的10%,智育成绩为培养方案规定的必须修读课程的学分绩,其所占比例为综合成绩的90%。补考或重修考试及格的成绩按“60分”计算。


(四)教务处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依据学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接收条件进行专业选择确认,确定各专业接收名单。确认后的各专业接收人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容量。


(五)专业选择确认后,教务处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组织学生改选课程。


第七条   转专业。


学生专业选择后,可在一年级小学期或二年级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


(一)教务处确定各专业接收和转出人数的累计比例。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按照比例确定接收人数,明确接收、转出条件,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公布。


(二)学生根据实施细则,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三)接收学院组织录取,确定接收名单并予公示。


(四)转出学院确定转出名单并予公示。


(五)教务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审批,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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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或调整专业一次。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各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方能毕业。本科生转专业条件及办理流程按照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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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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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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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一般情形转专业,即大一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在学校规定范围内,且未有不及格课程记录的;


(二)大一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潜力和特长的,可申请修读非资源紧缺专业;


(三)大二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有特殊困难,愿意降级修读非资源紧缺专业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诊断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退役后复学的;


(六)学生休学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创业相关专业的;


(七)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或者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校的办学资源变化等情况,须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的。


第六条


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供相关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经院(系)考核通过,报学校批准后,方可修读非资源紧缺专业。学生学习有特殊困难的参照此流程办理。


第七条


非资源紧缺专业由学校根据当年一般情形转专业报名情况,结合高招录取、专业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等进行界定。


第八条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要转专业者,只能转入生源地高招录取分数线不高于本人高考分数的相应专业。无相应专业的可申请转学或退学。


第九条


转专业后总人数少于10人的专业当年应停开班,遗留问题由院(系)妥善解决。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1学期或者3年级及以上的;


(二)以特长、单招、自主、保送、定向、委培等招生类别录取的;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四)外语类推荐保送学生申请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的;


(五)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六)联合办学类学生申请调整到校本部学习的;


(七)申请从高招录取时的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的;


(八)已经转过专业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本科生(大一、大二)转专业一般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


第十二条


各院(系)应根据学校下发的当年度转专业通知及精神,结合专业的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制定本院(系)转专业学习考核录取办法等,并及时在本院(系)网站公示,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除学校有特别规定外,各院(系)可结合专业实际自行决定考核录取方式。一般应依据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结合“面试”或“笔试”或者“面试+笔试”进行考核录取。


第十四条


各院(系)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录取专项工作组,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成员中非院级领导且具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教师须不少于3人,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本院(系)的转专业考核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对于因兴趣和专长或学习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各院(系)考核录取专项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学生是否具备拟转入专业的学习基础。同意转入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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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第七条


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或专业类,原则上要求跨专业类(专业分类按教育部公布的相关文件,下同)。


第八条


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一般只能在相近专业之间进行。


第九条


其他情况转专业存在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学生,也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按照学籍预警相关办法规定,已修核心课程有多门未通过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


(二)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四)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第十一条 仅在提前批招生的专业不接受转专业学生。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以招生当年招生计划为准)。国防生转专业按国防生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或专业类接受转入学生后,总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或专业类相应年级原核定的招生计划的110%到120%,具体比例分别如下:


(一)工学门类以及除数学类、统计学类外的理学门类专业,比例110%;


(二)其他专业,比例120%。


第十三条


如申请转入学生数在该专业或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内,且申请转入学生符合学院公布的转入专业基本要求,学院原则上应予以接受;如申请转入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学院应按已公布的遴选办法确定接受人选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章 专业分流(或转专业)


第十四条


按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所列出的专业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或转专业),学生可在招生专业类(专业)所覆盖的专业中自主选择一个专业学习。


(一)当选择相应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15人时,该部分学生须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二)各学院应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统筹规划,有效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对于有年级异动的学生的专业分流,由学院在细则中明确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一)获准转专业当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学分的;


(二)逾期未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的;


(三)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四)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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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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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允许转专业。


(一)根据学生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向学生提出转专业建议,并征得学生同意。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


(四)达到退学条件的;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六)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的;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八)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不受(五)款约束。


第三十一条


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转入学院(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已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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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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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


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的原则,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转专业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新生转专业,优选转专业以及帮扶转专业。


(1)新生转专业主要分两类,一是入学后需要专业加试的专业,因加试不通过则可参照当年各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学生高考志愿,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转入新专业;二是各类教学改革班级选拔转专业。


(2)优选转专业条件,一是第一学年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35%且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另外要求各学院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届学生人数的15%,转出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届学生人数的20%。


(3)帮扶转专业是指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符合一定条件(详情请查看管理文件)可申请转专业。申请帮扶转专业学生高考分数须高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高考科类为文科的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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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由转出系和转入系同意,通过学校转专业的一系列程序后转入新专业学习。学生在转入新专业遇有未修课程,应予补修;并按转入专业缴纳学费。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类):


(一)经过第一学年的学习后,符合拟转入学院本科生专业准入申请条件;


(二)在某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类)后可更好地发挥其特长;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后,因自身情况确有需要;


(四)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类)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类)学习;


(五)学习有困难,不能在原专业(类)继续学习。


申请人属于(四)(五)款情形的,其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类)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以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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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


申请资格


1.申请转入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及中医养生学专业(以下简称临床类专业,学校其他专业简称非临床类专业)只能在大学一年级申请,且申请的学生在读期间,必修课、限选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专业排名前30%,且无课程不及格。


2.申请转入非临床类专业的,大一大二均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三年级及以上者。


(二)各类委培、代培、定向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三)艺术类、体育类考生。


(四)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五)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六)曾转专业或转学者。


(七)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还未解除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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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转专业是怎么规定的?


南大于2009年实施“三三制”人才培养方案,逐步建立了以课程为先导的专业选择机制。


南大给每个专业都设定了一定数目的专业准入课程,学生在一年级或者二年级选择准入课程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就可以申请转入另一专业进行学习。同时,每个专业也设定了40个学分左右的专业准出要求,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后就可以申请从这一专业毕业。同时,南大为部分专业设定规定学分的辅修要求,学生达到主修专业毕业要求并同时完成另一专业的辅修学分条件,毕业时就可以申请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所以在南大并没有“转专业”的概念,学生专业选择可以说是“无时点、全贯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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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


学校当前转专业方式为考试转专业。每年上半年教务处会发布转专业的通知,学生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转专业考试。主要针对本专业教学计划中一年级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和学分满足一定要求,无纪律处分记录的大一在籍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报名:


(1)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报。


(2)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能报名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3)同一个大类包含的专业之间不能互报。


(4)当学年招生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能报名。


附:怎么查院校的转专业政策?


方法一


1.在浏览器搜索目标院校本科招生官网,如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进入官网首页



2.如官网有搜素框,则可尝试直接在搜索中输入关键词【转专业】进行查询。



3.点击查看相关搜索结果,点击进入相关内容查看。



4.查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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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


在本科招生官网,如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有智能问答机器人的,可以直接使用智能问答查询。



2. 点击“智能问答”,输入问题“转专业”,会有相关的内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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