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上一期敏敏老师带大家了解了怎样衡量自己是否应该转专业,接下来的两期,敏敏老师将给大家介绍一下全国40所双一流大学对转专业的具体要求。大家可以对号入座哦! |
北京大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以申请转院系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
(四)正在休学的学生;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在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末申请转院系转专业,各院系根据专业培养规模上限、准入学术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审核。退役或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转院系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转院系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经院系审核确需降级的可降级转入(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在一年级或者二年级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转专业工作,统一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
转专业工作方案由院系具体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学校统一对各院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三十五条
院系对转专业学生转入前所修课程进行认定。
转专业学生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因转专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或者转学,在获学校批准前,应当照常参加所在院系学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二条
转专业每学期均可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各学院每学期第四教学周结束之前向教务处提交下学期的专业准入条件和接收名额,教务处进行集中公布。各学院同时在各自网站进行公布。
(二)拟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学期第十四教学周提交转专业申请。
(三)各学院依据专业准入条件对申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如果符合准入条件的申报人数未超过学院的接收名额,学院应直接录取;如果符合准入条件的申报人数超过学院的接收名额,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原则组织选拔,确定录取名单。
(四)教务处于每学期第零周集中公示所有获批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与招生就业处共同完成学生学籍变更。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学生。
(二)进入北航学院学习同时未完成专业分流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招生的学生,例如:国防生(含双学籍飞行学员)、外语类保送生、专项类学生等。飞行学院民航飞行员可在学院内部调转专业,不得跨学院调转专业。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第四条 转专业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在籍在校的一年级本科学生。
2.对转入专业有兴趣,转专业之后更能发挥所长者。
3.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学校在招生录取时有明确限定者。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安排2次,每学期期末举行1次。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
(一)制定并提交专业接收计划
1.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师资、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确定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考试科目以及考核方式等并报教务处。
2.各院系原则上每次转专业都应提交接收计划,接收有兴趣、有能力的学生转专业,但接收计划数应与现有学生数及两次转专业接收人数进行综合考虑,不另行开班。
3.考试科目原则上应为该学期本专业开设的两门专业基础课程,考试难易度与期末考试相当。
(二)学生申请
本科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提出转专业申请。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将申请表交所在院系。每个学生1次只允许申请转1个专业,凡申请转多个专业的学生申请表予以作废。
(三)院系审核,提交材料
各院系根据转专业的原则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公布参加转专业考试学生名单及考试具体安排
教务处对所有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公布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名单及考试安排。
(五)考核及确定名单
◆ 考核方式
考核形式由各院系确定,原则上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试题由教务处委托院系命题或由教务处从历年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核试卷保存5年;面试由院系自行组织。
◆ 面试人数
原则上按各专业接收计划数的150%确定面试人数。
◆ 确定面试名单的原则
(1)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接收计划数的150%确定面试名单。
(2)确定面试名单时,优先考虑两门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均合格的学生。两门专业课程笔试均合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50%时,所缺名额从剩余的报考学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3)单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学生不能参加面试.
◆ 面试要求
(1)需面试的院系,按教务处提交的名单自行组织面试。
(2)面试原则上应由3名及以上具有副高职称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
(3)院系要制定面试要求和标准,做好面试的相关记录并保存5年。
◆ 拟接收名单的确定
院系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需要面试的院系直接按笔试成绩排序),再根据各专业的专业计划数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 院系对接收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时,须报教务处批准。
(六)公示
教务处根据院系拟定的接收名单报经学校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手续办理
学校确定正式名单后,转专业学生凭教务处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院系和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处理
1.学生转专业笔试的合格成绩可作为课程已修读成绩,学生也可申请放弃并补修该门课程,当学期未提交申请放弃该门课程成绩的学生,该成绩自动记录在成绩单中。
2.第二次转专业笔试科目有先修课程的,转专业课程成绩85分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先修课程免修。
3.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补修全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凡已修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视为跨专业选修课课程及学分。
天津大学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学生高考分数不能低于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分数;
(二)因国家需要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依照学校当年发布的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
(四)符合学校其他转专业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在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二)已转过专业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天津理工大学
第三十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未转过专业者。
(二)无违纪处分记录者。
第三十四条
在满足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一年后,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10%的学生。
(二)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三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申请转入的学院考核择优录取,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由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由专科(高职)升入本科者。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四)艺术类、体育类特招生。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学,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办理。转学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吉林大学
第十一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经严格审查后,可允许转专业:
(一)符合学校招生政策,高考成绩特别优秀,获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者;
(二)按照学校特殊专业在校生选拔计划,达到相关选拔要求者;
(三)经学校统一组织考试选拔转专业相关专业录取者;
(四)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由学校组织统一进行专业调整者;
(五)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业务专长者;
(六)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第十二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二)经我校选拔录取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
(三)定向培养、保送生、特招生;
(四)入学满二学年的学生;
(五)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它纪律处分的学生;
(六)有转学经历者;
(七)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第十三条
经审查合格允许转专业的学生,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学校组织统一调整专业者,由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的,或在原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可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按照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入学不满一学期者;
(三)自入学起,已进入第三学年者;
(四)已有转专业经历者;
(五)插班生考入或转学到我校的;0
(六)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不得在该大类内转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况,但因学校专业调整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生有第三十一条第(三)、(四)、(五)、(六)款所列情况,但因疾病、生理缺陷或学习确实有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按照学习困难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三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在国家允许政策范围内,通过拟转入专业和学校考核的,可以转专业。
东南大学
第十八条
经国家招生统一考试,按志愿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本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按《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
学生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等,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具体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五条 学科专业确认
按学科大类招生的院系进行学科内的专业确认,由相关学院组织进行,结果报送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全校性专业选择
学生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时可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学校在春季学期公布各专业的接收计划(遴选标准和具体要求由接收院系制订)。学生按个人兴趣进行申请,接收院系根据学生学习兴趣、参照入学一年的成绩综合考虑,遴选录取。
第三十七条 中期分流
学生在二年级可以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部分学科专业的中期分流。春季学期,适合中期分流培养的学科专业申报中期分流计划,由教务处向学生统一公布,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进行申请,由中期分流接收院系遴选录取。
第三十八条 转专业
二年级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院系或修读专业,三年级学生可以在其修读院系内申请转修读专业,四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方向。春季学期转院系(专业)的申请时间为第14~16教学周,秋季学期的申请时间为第16~18教学周。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一学期进入新专业学习。
厦门大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可优先考虑。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