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敏敏老师给大家带来高新区的
义务阶段招生入学细则。
高新区的家长们要认真看哦!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教文卫健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规模、学校分布,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服务范围。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开发面向公众开放的学位预警系统,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坚持公民同招 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在成都高新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和范围须在规定时间内报教文卫健局核定,主要面向成都高新区、成都市招生。民办学校承接符合政策规定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所有公办学校的入学公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教文卫健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
二、小一入学
——招生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
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
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信息采集——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的填写。
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向教文卫健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
——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到教文卫健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 重点★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
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教文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 重点★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其补录方案须报教文卫健局备案后实施。 |
——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确定
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上一年度8月31前(含)年满6周岁的高新区户籍儿童,已办理缓学的,享受今年招生入学对象同等入学政策;未办理缓学的,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
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
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
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教文卫健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其公办学位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
——入学告知——
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 重点★ 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 |
三、小升初入学
——信息采集——
1.在成都高新区小学就读的
所有小学毕业生
均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教文卫健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成都高新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进行信息采集,经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审查后,在高新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成都高新区就读初中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的工作日到教文卫健局,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和学籍证明,经审核通过后进行信息采集。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需在成都高新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自愿就读民办初中学校且符合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 重点★ 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初中学校志愿。 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
——组织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由教文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
★ 重点★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
民办一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符合直升条件的一贯制小学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
★ 重点★ 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
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等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第一批次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
郊区新城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郊区新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次: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教文卫健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稳步有序推进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学位确认————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家长应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
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教文卫健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其公办学位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入学报到————
————关心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及教文卫健局编印的《成都高新区<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办理须知》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成都高新区公办小学,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入学; 在成都高新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 在成都高新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升学。 |
2.残疾儿童入学
成都高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各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采取送教上门方式接受义务教育的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对口中小学注册学籍。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4.集体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成都高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劳动合同和成都市社保(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籍的,需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满一年)等材料,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就学,由户籍在成都高新区的监护人向教文卫健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文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于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公办学校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就读不同学校的,为方便家长接送,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已按政策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教文卫健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家长申请多子女就读同一初中学校的,其他子女与已按政策入学子女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
因疫情影响入学当年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就学,参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号)要求,经公园城市局和高新公安分局出具相应证明后,由教文卫健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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